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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汉阳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7/2 17:22:56
武汉汉阳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第八条中的外部凭证包括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本条没有说明从个人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出现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情况。所列举的特殊原因,主要适用于单位,这意味着从个人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难以通过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实现税前扣除。
2.第(一)项材料涉及的一个难题是,企业如何发现和取得对方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比如,非正常户,“金三”有“非正常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但是,公告的期限有多久?在什么范围内公告?异地的企业提出需求时,认定非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能够和愿意提供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的证明?目前仅就《长江经济带(泛长三角区)税务机关非正常户异地协作实施意见》(2015税总函706号)明确了信息共享机制,其他地方都值得仿效和借鉴。
3.非现金支付包括3个类型:一是银行支付,例如电汇等;二是票据支付,承兑汇票、本票和支票等;三是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
4.所列举的6项材料,项为外部凭证且为必备材料,后3项为内部凭证,表明外部凭证的证明效力远高于内部凭证。
原文: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学习理解:
1.特殊原因同上。这里发现的时间应当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3-5年,如果属于偷逃骗抗,则为无限期。
2.这里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稽查局。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不合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要等告知60日期满后视企业补开、换开发票的结果才能作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这会严重影响税务检查的效率。《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3.税务机关告知应该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
原文: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学习理解:精神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一致。
原文: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学习理解:精神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一致。
以上是武汉仁和会计汉阳校区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武汉汉阳仁和会计:http://4467.peixun360.com/